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到人民的利益。7月12日,记者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了解到,该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新规定,你应该知道!
付款的范围和条件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范围和条件。
这些人员被允许按照规定还钱
允许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固定正式职工在单位就业期间补缴本应缴纳但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职工固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时间。
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允许其在单位就业期间补缴本应缴纳但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劳动法》实施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就业期间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允许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能够补交逾期款项的,都应遵守其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补充支付业务可能无法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从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补缴。
本通知下发前补充支付业务已按规定办理的,不再办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逾期付款不能支付。
补缴的基数和比例按补缴时当地政策执行